金融監管總局聯手財政部“踩剎車”:有困難險企可申請暫緩執行新保險合同準則,支持部分簡化處理
時間:2025年06月13日 來源:金融時報 關注次數:253【字體:大 中 小】
6月12日,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實施安排。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通知》的出臺,既延續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方向,又針對中小保險公司實施難點提供了細化的解決方案,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
首批實施平穩 中小機構盼簡化支持
新保險合同準則的推出與執行,被視為中國保險行業財務報告體系的“大革新”,是中國保險公司全球會計趨同路徑的重要一步。
2020年12月,財政部修訂印發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從跟蹤分析上市公司年報以及專項調研等了解的情況來看,首批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10家大型上市保險公司新舊準則轉換總體平穩,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對其凈資產和凈利潤的影響符合預期,市場反應總體較好。”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部分中小保險公司因歷史數據積累有限、人才配備不足和信息系統改造成本較高等原因,希望出臺一些簡化措施以降低準則實施的難度和成本。還有個別保險公司因處于風險處置階段或恢復期等,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確有困難,希望能夠暫緩執行。
為此,財政部聯合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印發《通知》,進一步細化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實施安排和指導,為非上市企業提供了簡化處理的選擇,并對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組織實施提出要求。
分類施策預留緩沖空間
針對不同企業類型,《通知》進一步劃定實施時間表。
《通知》指出,在境內外同時上市和僅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以及在本通知施行前已提前執行的企業,應當繼續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其他企業,應當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
對于確有困難需暫緩執行的保險公司,《通知》明確,應當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和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局提交書面材料說明原因,并在暫緩執行期間的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暫緩執行的情況和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非上市企業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簡化處理選項”:非上市企業在首次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時,可以就采用一項或多項本通知規定的簡化處理作出會計政策選擇。非上市企業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可以自2025年1月1日起選擇采用本通知規定的簡化處理。
《通知》主要明確非上市企業在保險合同分組和確認、計量、列報以及銜接規定等方面可選擇采用的簡化處理規定,并對選擇采用及變更簡化處理的相關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保險合同分組和確認方面,對保險合同盈虧情況的評估、保險獲取現金流量資產的確認、分出成比例責任的再保險合同組確認時點的判斷、在初始確認后的同一會計年度內因發生猶豫期退保而需終止確認的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予以簡化。
在保險合同計量方面,對保單質押貸款、累積生息、已到期應收或應付保單持有人款項、非金融風險調整、選擇權和保證利益的計量,再保險合同履約現金流量和合同服務邊際的計量,保費分配法的適用條件及保費分配法下保險合同外幣現金流量的計量,分出再保險合同虧損攤回部分的確認和期間財務報表作出會計估計的調整等作出簡化規定。
在保險合同列報方面,對當期分保攤回未到期責任資產和分保攤回已發生賠款資產余額調節表、分出再保險合同的履約現金流量和合同服務邊際余額調節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相關金融資產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金額調節情況、保單持有人可隨時要求償還的金額等作出簡化披露規定。
在銜接規定方面,對首次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時比較信息的列報、修正追溯調整法下簡化銜接處理方法的應用以及過渡日的確定等作出簡化規定。
非上市企業在條件成熟時將不再采用簡化處理
“針對中小保險公司的實際困難作出的細化實施安排和簡化處理規定,既為相關企業如期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提供了便利和支持、降低了實施的成本和復雜性,也為少數面臨特殊困難的企業提供了更充足的準備時間,有利于有序推動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實施。”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通知》中的簡化處理規定是在不對會計信息質量和相關經濟決策造成重大影響的原則下提供的會計政策選擇,且僅適用于非上市企業,主要是非上市保險公司,其資產規模和保費收入的行業占比有限,非上市企業在條件成熟時將不再采用簡化處理。因此,《通知》的發布實施不會引發境內外同時上市企業的境內外財務報表的準則差異,也不會對保險行業會計信息的質量造成重大影響。
業內人士認為,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實施,是中國保險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通知》通過提供簡化處理選擇,為非上市企業提供了過渡支持。隨著細化措施的落地,行業將加速向“高質量、精細化”發展轉型。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轉換方案,確保合規的同時提升管理效能,助力保險行業穩健發展。
(記者 孫榕 | 編輯 云陽)標簽:生命資訊
